会计档案不能由谁管理-会计档案原件不得借出对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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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章信息一览:
会计机构中什么人员不能保管会计档案
会计机构内部,出纳人员不应保管会计档案。出纳与会计档案保管为不相容职务,出纳人员若同时保管会计档案,可能造成篡改会计资料、财务舞弊等风险。因此,《会计法》明确规定,出纳不得兼任会计档案保管工作。
在会计机构中,出纳人员不能负责保管会计档案。出纳工作和会计档案保管是两个不相容的职责,如果由同一人兼任,可能会导致出纳篡改会计资料,引发财务舞弊行为。这不仅违反了《会计法》第三十七条关于会计机构内部应建立相关稽核制度的规定,也违背了《会计基础工作规范》第十二条关于会计工作岗位设置的原则。
出纳人员不可以兼任会计档案的保管。因为出纳和会计档案保管属于不相容职务,出纳人员兼任会计档案保管可能会出现出纳篡改了会计资料,发生财务舞弊行为。《会计法》的第三十七条会计机构内部应当建立相关稽核制度。从事出纳人员不可以兼任稽核、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、支出、费用、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。
出纳人员不能兼任会计档案的保管工作,这是由《会计法》和《会计基础工作规范》明确规定的要求所决定的。《会计法》第三十七条规定,会计机构内部应当建立相关稽核制度,从事出纳的人员不能兼任稽核、会计档案保管以及收入、支出、费用、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。这体现了会计工作中不相容职务分离的原则。
会计机构保管会计档案的专职人员不得由本单位谁担任?
1、【答案】:B 《会计基础工作规范》规定:“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,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,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、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、费用、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。
2、这意味着,在会计机构中负责保管会计档案的专职人员,不得由本单位的出纳人员担任。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保证会计工作的专业性和独立性,避免因人员***带来的潜在风险和利益冲突。因此,对于会计机构保管会计档案的专职人员,必须由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技能的非出纳人员担任,以确保会计资料的安全与合规。
3、这是《会计档案管理办法》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(98)财会字第32号第七条的一句原话。第七条规定:各单位保存的会计档案不得借出。如有特殊需要,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,可以提供查阅或者***,并办理登记手续。
出纳可以管理会计档案吗
会计机构内部,出纳人员不应保管会计档案。出纳与会计档案保管为不相容职务,出纳人员若同时保管会计档案,可能造成篡改会计资料、财务舞弊等风险。因此,《会计法》明确规定,出纳不得兼任会计档案保管工作。
出纳不能保管会计档案的原因如下:职责分离 出纳和会计在财务工作中拥有不同的职责。出纳主要负责现金和实务的管理,如日常收支、现金盘点等。而会计档案包括了账簿、凭证、报表等,这些都是会计工作的核心资料。由于职责和内容的不同,为了避免职责冲突和权力滥用,会计档案应由专门的会计人员负责保管。
在财务管理中,有一个重要的原则就是出纳人员不应兼任会计档案的保管工作。这是因为出纳和会计档案保管属于不相容职务,如果出纳人员同时负责会计档案的保管,就可能存在出纳篡改会计资料的风险,进而可能导致财务舞弊行为的发生。
综上所述,出纳人员不宜兼任会计档案管理,这不仅有助于防止财务舞弊行为,还能提升会计工作的整体质量和可信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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